□ 本报记者  战海峰<\/p>\n\n  □ 本报通讯员 李霖杰<\/p>\n\n  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周某某驾驭商务车在重庆市涪陵城区

  □ 本报记者  战海峰<\/p>\n\n

  □ 本报通讯员 李霖杰<\/p>\n\n

  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周某某驾驭商务车在重庆市涪陵城区

  □ 本报记者  战海峰<\/p>\n\n

  □ 本报通讯员 李霖杰<\/p>\n\n

  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周某某驾驭商务车在重庆市涪陵城区首要交通干道碰瓷,接连作案28起。近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追缴赃物人民币36460元退还给实践付出补偿款的稳妥公司。<\/p>\n\n

  法院查明,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周某某驾车先后在涪陵城区滨江路、兴华东路等地趁被害人驾驭的车辆变道压线行进之机,成心碰蹭、磕碰对方车辆,形成对方车辆负全责的交通事故28次,获取余某某、文某等28名被害人人民币36460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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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以为,被告人周某某在城市道路上驾驭机动车成心碰击别人驾驭的机动车,形成交通事故,足以损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周某某违法的现实及罪名建立。被告人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能够酌情从轻处分。对被告人周某某的辩解人的辩解定见及公诉机关的量刑主张,法院予以采用,遂作出上述判定。<\/p>\n\n

  法官庭后表明,碰瓷行为依据案子的具体情况,或许构成诈骗罪、稳妥诈骗罪、敲诈勒索、损害公共安全罪等不同罪名,但诈骗罪、稳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无法对驾车型“碰瓷”损害公共安全的社会损害性进行全面点评。<\/p>\n\n

  本案中,周某某使用驾驭的机动车“碰瓷”,在城市交通要道成心磕碰正在正常行进的被害车辆,成心形成交通事故,很或许形成行进中的被害车辆失控,从而形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的死伤或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被告周某某的行为已使不确定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处于随时遭到侵略的风险状况中,产生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安全这一成果的或许性极大,故确定本案被告人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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